2022/11/3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同意合肥精特仪表有限公司等35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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