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滁州高教科创城: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多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6〕2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细则》,现将开展2016年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众创空间备案须具备的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为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产权明晰,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2、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运营机构设置合理,拥有一支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团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50%以上。
3、拥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5家。创业团队较少由3人以上组成,有明确的创业项目计划,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小微企业应是初创期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运营活动。
4、统一的标志标识。在众创空间醒目位置设立“某某众创空间”标识牌,并于公告牌中载明众创空间概况,公布各项服务内容、管理制度等。
5、便捷服务体系和资源整合能力。拥有互联网高速带宽接入服务,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法律、财务、物流、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6、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有可操作性的合作协议,能够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7、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创新各类运行模式,大力发展县域、农村众创空间。
二、申请众创空间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2、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县(市、区)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推荐函,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现有场地情况表、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4、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团队简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5、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情况。
主要包括: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情况汇总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服务协议;
6、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种子资金、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存款证明、设立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等;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签订的可操作性的合作协议,并提供资金使用案例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等);
7、当地政府对众创空间以及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滁州高教科创城科技主管部门积较做好推荐筛选工作,组织辖区内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按照要求申报,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杨洋
电 话:0550-3022494
附 件:《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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