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经运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6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产品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和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若无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可用2015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地税和国税审核盖章)代替;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7、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属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内企业向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经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市科技局将评审通过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市科技局批准认定并颁发统一印制的《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四、具体要求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受理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2、各县(市、区)科技局及市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经运局对今年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条件和程序,确认认定质量,并于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将《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简表》及《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498030544@qq.com。 3、申报数量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它企业1个。
联系人:高新科 余 波 3022494 政务大厅窗口 朱 健 3210191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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