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滁州经济开发区、苏滁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
为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提高在滁综合配套率,特制定《滁州市龙头企业本地配套率提升奖励政策》。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经信委 滁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滁州市龙头企业本地配套率提升奖励政策
为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提高在滁综合配套率,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滁政〔2016〕56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龙头企业要求
1、我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2、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
4、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在2%以上,产业链长,带动性强。
二、鼓励龙头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
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生产零部件,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率,按以下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1、本地配套率达到6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1%奖励15万元;
2、本地配套率达到5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3%奖励15万元;
3、本地配套率达到3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4%奖励15万元。
4、本地配套率达到2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5%奖励15万元。
三、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
龙头企业通过引荐配套企业或者以配套额吸引外地企业落户滁州。引进的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荐龙头企业0.2%的奖励。单个企业较高奖励150万元。
四、支持产业链缺项产品实现本地化配套
龙头企业扶持本地零部件企业实现产业链缺项产品本地化配套,在产品进入配套后的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较高年采购额的0.2%给予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较高奖励150万元。
五、支持地产品销售
1、组织修订《滁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地产品目录》,支持龙头企业主要产品纳入滁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对购买地产品给予奖励,凡一次性采购列入我市采购目录的工业地产品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采购额2%的补贴。
2、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形式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产品。开展市级龙头企业配套产品需求调查,加强供需双方信息的对接,畅通信息渠道,分行业、分季度有序开展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帮助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进入龙头企业产业链或配套体系。
六、办理程序
1、申报。滁州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企业向所在园区经济运行局提交申报材料,园区经济运行局正式行文转报市经信委。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采购发票;
(4)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初审。市经信委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拟定符合条件项目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依据评审意见,通过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企业或法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予申请资金支持),共同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公示。经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5、拨付。市财政局、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审批后的项目办理资金拨付。
七、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支持龙头企业本地配套率提升奖励政策,并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备案。
本政策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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