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和苏滁园经运局,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迎接省科技厅、财政厅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作用,现就签定2015和2016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合同和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5和2016年度,获得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含省补助资金和市配套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 1、2015年度项目须全部参加。 2、2016年度已下拨资金的项目参加;正在申请的项目,待项目立项后与项目合同同时签定。 二、时间安排 8月20日前完成。 三、程序 所有项目实行属地负责制,具体由项目承担单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1、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研读合同和中期检查内容条款,分年度填写好合同,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合同和中期检查表进行初审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年度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3、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由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存,并返还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两份。 四、要求 1、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含,省“1 6 2”政策省下拨和市(县、区)配套的所有资金。合同和项目中期检查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各业务科(室)和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 2、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经费归集,要经得起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 3、项目合同和中期检查表各一式四份,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各执一份,并报市科技局计划科存档一份。
附件:1、2015年度滁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合同 2、2016年度滁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合同 3、滁州市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
滁州市科技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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