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和市人社局相关文件(宜人社秘〔2016〕195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自然科研系列、实验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全市企事业单位和民政注册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从事自然科学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民营科技系列职称评审从2014年起并入社会化评审轨道。对已取得民营科技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社会化认定或评审条件和相关程序申报认定或评审同等级社会化职称资格。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亦应“先转认后报评”。为有利于民营科技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评审并轨,今年民营科技助理级职称人员转认报评可同时进行。
为加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科技型企业积较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壮大专职研发人员队伍。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相应技术资格满5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受聘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对企业和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作外语要求。对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也不作计算机考试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完成任期任务;非国有企业人员完成年度任务)。
(四)业绩条件
1、助理研究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一等奖以上1项(含一等奖),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2)主持在研市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和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市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3)获得4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收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4)参加并验收合格市级软科学研究课题2项,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
2、实验师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3项: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的能力。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能执行实验室建设的计划。
(2)在任期内,参与完成3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的实验分析测试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3)参加1项市级科研项目;或获市级科学技术奖1项。
(4)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已开发实施获得50万元的利税。
(5)从事科研技术服务,为单位创收利税10万元。
(6)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对符合上述业绩条件且科研成果、实验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技术报告3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1、助理研究员破格条件
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条件,获省(部)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为单位创造1000万以上销售收入;
(2)持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该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0万元利税;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istp上收录1篇。
2、实验师破格条件
对从事自然科学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条件,获省(部)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的能力。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能执行实验室建设的计划。
(2)在任期内,参与完成6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的实验分析测试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3)从事科研技术服务,为单位创收利税20万元。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istp上收录1篇。
三、转岗评审
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相应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2、单位公示证明,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4,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6、专业技术主要业绩、科技成果、k8凯发天生赢家的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8、经单位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9、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10、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11、非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2.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直接申报的应提供《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60元。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贴上写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评审材料登记一览表。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严把材料审核关,按规定必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护部门审核。要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逐级签字盖章。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受理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并在本辖区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
3、报送截至日期:2016年9月30日。
4、报送地点:安庆市纺织南路92号科技培训中心。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王雷,电话:5521920
市科技培训中心联系人:曹金梅,电话:5190751。
附件:
1、评审材料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7、免试审批表;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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