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濉溪县、各区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推进城市转型,打造精良产业,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试行)》(淮政办[2015]12号)、《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15]11号),决定开展2015年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从事设施农业的除外)。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且会计信用良好。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单位当年未因污染治理不达标被挂黄牌及黄牌以上警告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间,企业和个人发生的以下财政贴息和事后奖补项目:
(一)财政贴息:
1、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押贷款或省级新产品研发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
贴息期间原则上从项目开工建设至建成投产后1年内止;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大型项目可申请连续贴息,较长不超过2年。
财政贴息金额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建设同期实际投入并支付的贷款利息多少计算,贴息资金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当年项目申报企业上缴及直接形成的地方税收的30%。
对于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市财政不予贴息。
(二)事后奖补
1、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获批.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称号的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对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
(三) 同一项目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措施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淮北市产业扶持或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
1、财政贴息项目需提供《2015年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和完税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企业利息支付单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2、事后奖补项目需提供《2015年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有关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3、专利奖补项目需提供《2015年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专利类)》及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
集中上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15年8月21日。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计划科(淮海中路28号411室)。
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信息网发布。申请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信息网站下载或直接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领取。
咨询电话:政策法规 0561-3895639
高新技术 0561-3895632
农业和社会发展 0561-3895612
科技奖励 0561-3895639
科技计划 0561-3895729
知识产权 0561-3895603
联 系 人:张海燕 郜永
联系电话:0561-3895729
附件:1、2015年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15年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3、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专利类)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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