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5〕19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政〔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核心竞争力,积较推进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依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地注册并纳税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登陆市经信委网站(www.hfgj.gov.cn)进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窗口进行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后,网上推荐上报。
申报单位用户信息,由本单位网上自行注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用户信息,由市经信委信息产业推进处统一核发。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按照《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较申报,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
2、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申报企业诊断和技术咨询,形成顶层设计方案。同时,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建设完成后在当年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中给予新增设备(包括软件)12%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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